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查程序的通知

导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查程序的通知您知道多少?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省直管试点县(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查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依据职工本人档案等资料填写《河南省直管试点县(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查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审查表)报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地实际,可一季度或者半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审查一次。省厅受理直管县(市)审查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审查提前退休(退职)人员档案等资料,对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可按照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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