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

导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信息内容如下: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

  【受理条件】:符合参保条件

  【材料明细】:(1)《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2)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3)新接收分配学生的派遣证复印件,复转军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及安置介绍信复印件;(4)从其他企业调入未参保的,要提供未参保证明;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或军队转业干部,要提供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单。

  【办理程序】: 各单位在办理职工录(聘)用手续后的一个月内,要及时填写《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省企业社保中心,由省企业社保中心办理建立或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同时须提供材料明细。 职工由省内地方企业或外省(市)企业调入省直统筹单位时,省企业社保中心在收到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转移手续和转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后,由职工调入单位填写《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省企业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2)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历年缴费工资明细单,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3号(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通信设计院大楼

  【咨询电话】:0371-65622522、65622533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1、河南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处 0371-65622575

  2、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3、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      0371-659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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